考试对象及要求
社会人员(含2009年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参加重庆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考试合格且学历符合要求者)凡未达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中有关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规定,必须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及要求如下:
1. 已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若其第一学历符合申报相应教师资格学历层次(师范教育类),在学期间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免修免考;
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第一学历期间选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免修不免考;
3. 申请人员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未达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学历层次要求,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免修不免考;
4. 申请人员在后续学历的学习期间凡未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有关事宜将另文通知,请需要补修的考生留意重庆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cq.cn)上的公告)。